【成功辩护】王某某诈骗案
来源:张鑫麒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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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某诈骗案
【案情简介】
2014年10月份左右,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刘某某(另案处理)介绍加入电信诈骗团伙,负责在诈骗团伙成员将被害人资金转移至作案账户后,同贺某某(另案处理)至云南省昆明市、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提取诈骗赃款。
【辩护意见】
辩护人提出了无罪辩解。王某某除了参与取钱,事先不知道要做什么,没有参与其他犯罪的预谋和实施,且其取款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,其行为未构成共同犯罪的共犯,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,
【判决结果】
一审法院判决,“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”。
【案例评析】
本案具有较大争议。其一便是在上游或上线没有到案时,现有证据如何认定已经归案人员的定罪和量刑。本案涉嫌诈骗罪,且为多人共同犯罪。这就要求多人之间形成共谋且有相应的行为。而本案仅有取款人到案的情形下,难以认定其主观明知。
【结语和建议】
本案是一起常见的诈骗案件。多人诈骗案件证据多、人员繁琐,主观和客观证据的收集要求严格。这容易出现错误和争议。因此,无论案件严重程度,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应及时委托律师,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。今天分享到此。如果你正好遇到此类纠纷,希望对你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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